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壤污染的危害正在显现,对于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也显著提高。社会进步中,越来越能看到,土壤污染不容小觑。土壤污染物包括化学污染物、生物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等,每种污染物造成的土壤环境都不尽相同,同时为治理带去了不少的困难。
近日,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发布,现存3个地块纳入管控修复名单;
安徽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7月)》,共有43个建设用地被纳入管控修复范围;
浙江于7月19日更新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7月19日更新)》,新移入温州市核心片区的1个地块,现名录共有96个地块被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范围。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曾表示,被列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为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问题,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力度,也为了实现绿色城建,建筑用地土壤污染问题关注度升级。此外,有业内人士提出,建设用地土壤治理可以从三方面推进:
①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令建筑用地土壤治理形成标准化、体系化。继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治理方法规范等等,以形成安全治理方案。
②因地制宜,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加强监管。对于纳入监管的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按时向社会公布最新情况,最终实现政府监管、企业配合修复、主动报告的治理思路。
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治理模式,更高效处理受污染土壤。政府负责领导进行土壤修复,有能力的单位开展土壤治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让良性治理模式促进社会共同保护土壤环境。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也于近日发布,并明确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计划以及采样检测分析的具体内容。
有理由相信,在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规划不断完善下,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将大幅下降,建设用地土壤生态自我恢复能力也将逐渐回升。
原标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正在“多云转晴”,防治方法更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