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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2年06月20日 11:27:34 人气: 164 来源: 产业发展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和《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8日
 
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光伏产业集群,建设中国光伏之都,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能源、资源、区位、规模、政策和服务优势为依托,以建设中国光伏之都为目标,以绿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世界领先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巩固提升主导环节优势,强力推动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光伏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云南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二)行动目标。力争到2024年,光伏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价值链条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打造形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配套产业+光伏电站”的光伏全产业链,建成一批零碳工厂、低碳园区,培育形成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链主导企业,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力争高效电池片产能达100GW/年以上、高效组件产能达20GW/年以上。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三)推动形成“1+4+4”区域布局。依托我省光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全省光伏产业布局为:将曲靖打造成为光伏产业核心区,推动保山、楚雄、丽江、昭通等重点地区实现错位发展,带动大理、德宏、昆明、红河等具备发展潜力及配套能力的地区协同发展,形成“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1+4+4”区域内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集中,其他州、市原则上不再布局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等环节产能,鼓励依托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通过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实现跨州、市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1.产业核心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产业协同发展,以当地化工园区为支撑、结合电力供需形势有序发展多晶硅,巩固提升单晶硅棒(片)环节优势,补齐光伏下游及配套产业短板,加快形成并扩大电池片和组件产能规模,加快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2.重点发展区
 
  保山产业园区。发挥保山产业园区多晶硅、单晶硅棒等上游产业规模优势,打通工业硅向多晶硅转化堵点,做强光伏制造中上游环节,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延伸下游产业链。
 
  禄丰产业园区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禄丰产业园区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晶硅片产能规模优势及电池片引领优势,推动在建电池片项目加快建成投产,促进组件、逆变器等项目落地,完善配套产业,做优光伏制造中下游环节。
 
  华坪产业园区。增强华坪产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单晶硅棒等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巩固提升单晶硅产业基础,引导企业扩产增效。
 
  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优质硅矿资源优势,推进化工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适度有序推动光伏玻璃、石英坩埚等发展。
 
  3.联动发展区
 
  发挥大理州滇西区位、物流优势,联动周边重点发展区,引导光伏制造项目向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布局。优化整合德宏州工业硅产能,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出口通道优势,与周边重点发展区协同联动,合理推动光伏制造项目向园区有序布局。发挥昆明市制造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智能光伏产品等,与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区耦合共生、融合发展。依托红河州有色、稀贵金属产业基础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优势,围绕出口导向及配套环节,联动重点光伏产业园区发展。
 
  三、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四)重点培育“链主”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扩大在滇产能、延伸产业链,培育光伏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以垂直一体化方式进行产业链整合,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链主”企业领建园区,为“链主”企业提供园区资源配套,促进市场要素向“链主”企业集中,支持开展产业链以商招商。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对“链主”企业的挂钩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以“链主”企业为核心,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
 
  (五)突出重点打造产业链。重点延伸和做强电池片,依托单晶硅棒(片)产能规模优势加快发展电池片,促进单晶硅片就地消纳,提高电池片环节竞争力。结合光伏发电资源和周边区域市场有序发展组件环节。优化整合上游工业硅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引导优质资源与高效产能匹配,提高产能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业硅省内消纳比例。统筹优化多晶硅产能布局,对于正在洽谈或拟建的多晶硅项目,相关州、市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落实相关安全准入条件,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和电力供需形势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避免“一哄而上”。发挥省内化工、石英砂、银粉、石化等现有企业的基础优势,完善资源、要素、园区配套,加快电子化学品、光伏玻璃、光伏银浆、胶膜等光伏配套产业发展。依托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带动光伏产品生产制造装备、光伏应用系统部件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产业链条及配套能力。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级负责统筹产业链均衡发展,地方政府落实招商主体责任。有关州、市要以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前提,瞄准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方案并精准实施,完善重点园区建设和生产要素配置。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创新招商机制,调动各地招商积极性,强化区域间利益协商及合理分享,避免州、市之间无序竞争。按照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支撑、专业化协作发展的要求,引进一批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主导企业以商招商,强化前沿技术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与当地政府合力打造产业集群。
 
  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支持光伏龙头企业领建零碳工厂、低碳园区,推动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深挖云南光伏产业“绿色”价值。培育创建绿色光伏企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牵头制定绿色标准。支持光伏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支持对工业硅冶炼渣中的硅及微硅粉、单晶硅切片废料等资源高效高质回收利用,支持工业硅新型还原剂等绿色低碳技术研究。鼓励光伏龙头企业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支持光伏企业和园区申报绿色制造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五、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八)强化技术攻关应用。推动光伏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广大炉型、高能效的工业硅生产工艺。支持低能耗、低成本多晶硅生产。提升单炉投料量及大尺寸单晶硅棒拉制工艺。研究大尺寸、低损耗、超薄片切割技术。推广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双面双测、在线缺陷分析等应用。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主导企业,以连续拉晶技术(CCZ)、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等新型拉晶和电池技术,多主栅、无主栅、柔性互联等先进组件技术等应用技术为重点,加快形成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引领优势,力争实现新建电池生产线量产效率达到25%以上,新建组件生产线量产效率达到22.5%以上。
 
  (九)建设光伏创新平台。推动光伏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转移至云南或在滇建立研发分中心。推进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光伏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建立技术共享机制,建设云南光伏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级光伏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光伏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峰会)等活动,搭建行业前沿技术成果展示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十)推动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自动化装备升级,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开展智能制造、5G智慧工厂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建设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提高多晶硅生产、收获、运输、破碎、分拣、清洗、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实现对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引导企业提升单晶炉自动化水平和单炉加料量,推广使用自动喷涂、自动倒角、金刚线截断、开方和磨面自动上下料以及自动检测等设备,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流水线作业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打造光伏产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强化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光伏及配套企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调度和评估,协调解决我省光伏产业及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实现行动目标任务。相关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行动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与州、市人民政府联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实施情况,全程跟踪服务,逐一协调解决好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聚焦推动光伏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针对光伏产业链堵点、断点、难点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低碳光伏产业园区,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供电保障、科研支持、园区建设、光伏资源开发、“一企一策”优化服务等方面,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生态保护的红线、产业发展的政策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出台综合性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布局、能源发展、电网建设协同规划,合力推进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系统重塑资源优势,加强省内硅矿、超白石英砂矿等地质找矿,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色矿山,提升硅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光伏企业抓住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运行的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十三)加强物流保障。推动光伏制造与现代物流业融合发展,降低我省光伏产品物流成本。推进中缅铁路—皎漂港等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依托德宏(瑞丽)和红河(河口)等陆上边境口岸型物流枢纽打造光伏组件国际物流通道,完善通道沿线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功能,加强光伏出口口岸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光伏产品国际物流竞争力。进一步释放水富港货运潜力,加快港口物流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造光伏产品出省黄金水道。
 
  (十四)提升服务能力。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光伏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协助光伏企业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推动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畅通企业建议、诉求反馈渠道,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等行业组织的对接,搭建政企协深度合作桥梁,服务省内光伏企业和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加快建设中国光伏之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业项目按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光伏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
 
  (二)支持推动以商招商。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显著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光伏制造重点企业融资清单制度,加大银政企沟通协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
 
  (四)鼓励设立基金支持。引导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州、市聚焦光伏产业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光伏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二、支持打造绿色低碳光伏产业园区
 
  (五)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对于新开工的电池片、组件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给予统筹支持,专项用于项目所在地园区的供电、供气、供排水、循环改造、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重点光伏产业园区用地、用林、生态环境准入的指导,切实保障园区用地。
 
  (六)支持打造零碳工厂。鼓励能效领先企业打造零碳工厂,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零碳硅光伏产业示范工厂或园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绿电需求。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打造零碳品牌。强化对单晶硅棒(片)、电池片、组件等光伏中下游高附加值项目,以及经省级统筹指导布局、还原电耗小于5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项目的用电保障。确需在高峰负荷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时,原则上先行压减装备水平低、资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高、省内转化率低的工业硅企业用电负荷。鼓励有条件的配售电企业依法依规代理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深入实施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全力推动绿色电源建设。
 
  (七)推进园区低碳生产。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创新集群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污染防治技术,有效解决光伏生产环节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对列入省级示范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群研发
 
  (八)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研究实力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核心技术群(工艺环节节能减排、大规模并网、储能、光电转化、增大硅片尺寸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核心技术研发达到延链补链强链目的,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九)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下游应用产业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国家级硅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3年内进入国家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进入省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光伏领域创建研发平台,参与甚至引领技术、标准等的制定。
 
  (十)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光伏制造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十一)支持参与技术标准认定。支持有实力的光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技术标准认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认证,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对主导国际国内光伏技术标准认定的省内企业,“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密切跟踪国家统一建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工作进展,积极推进光伏产品绿色认证。跟踪国际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动态,推动我省硅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积极引导和参与光伏产品有关碳足迹的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和开拓国际市场
 
  (十二)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充分释放国家将绿色硅产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云南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的政策红利,高质量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硅光伏项目拒贷、抽贷、断贷。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制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十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动我省光伏制造与光伏应用协调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开发,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支持“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光伏制造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光伏市场开发,充分发挥光伏市场发展对光伏制造的拉动作用。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光伏组件等产品出口物流成本,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国际光伏市场。优化政策措施,全面清理不合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本政策措施根据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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