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在粤核能产业布局,充分契合茂名市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推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顺利落地,公司拟与茂名市茂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茂和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下称“中核茂名”)。中核茂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 60%;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类型:新设公司
公司名称: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销售业务(售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海水淡化处理,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期限:长期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 18,000 万元,持股比例60%;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 12,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
(上述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告明确,此次设立中核茂名有利于推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顺利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对现有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员任用上,中核茂名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中核茂名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董事,其中由中国核电推荐 5 名,茂和能源推荐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中国核电推荐,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中核茂名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中核茂名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 名,总法律顾问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1 名,由中国核电推荐。
本文转载自第三方平台,转发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