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为了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需求。其中明确了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的总体原则,即“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并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能源电力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统筹衔接。
《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全国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技术
标准体系,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需结合本省(区、市)电力系统发展实际,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并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在抽水蓄能项目的分类上,《办法》将其分为服务电力系统项目和服务特定电源项目两类,并分别就这两类项目的规划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的资源调查、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全过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了项目单位是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好抽水蓄能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建设管理责任。同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也将根据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单位抓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具备条件的机组及时投入商业运营。
此次《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将为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地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